所有在中國大陸工作的朋友都知道在大陸企業與勞工之間一直都是存在著契約的這也是中國政府所引以為傲的"勞動合同法"

  在中國大陸的社會當中:企業是大野狼職工是小綿羊於是在勞動合同法當中:企業就是待宰的羔羊而職工挾持著勞動合同法的光環變成了披著羊皮的大野狼


  最近公司有一個大陸職工-鐘小姐提出離職申請依照公司與她的勞動合同協議她在提出後一個月才能離職然而本月30號要交出去的圖紙她以不加班的態度在做分明就是交不出去要交出去也只是讓其它同組的同事人加班到天亮而已她根本上一副不干她事的準時下班一副反正圖交不出去也不干她事的樣子...


  交圖前最後四天的工作天都不能配合一下加班嗎?公司又不是沒給加班費!!

  大家同事近兩年的情誼都一片空白嗎?過去一年多倒是裝得挺乖巧可人的~

  說自己身體不好要離職卻恰巧在公司最忙的時候??這種只有想到自己的人最自私我連叫她留下都不會說...



  其實我很清楚曾經要求過要加薪的員工是怎麼樣都永不厭足的(這跟那上海職工要求加薪文的主角不同人)



  現在這情況我有火大很想叫她 給 我 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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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uy26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